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地时创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捷成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霍尔果斯捷成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地时创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签订的《电影合作协议书》(合同编号DDSC-TZ-2017-0003)、《电影补充协议》、2018年6月28日签订的《关于电影 Made>换片之补充协议》于2019年5月29日解除 二、判令被告大地时创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霍尔果斯捷成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投资款285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285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292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大地时创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26 |
| 发布日期 | 2021-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