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庄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283民初330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籍兆森,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一平,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垂富。

本院在审理***与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后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一份。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金平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许怡

裁判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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