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庄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283民初330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籍兆森,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一平,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垂富。 本院在审理***与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后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一份。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金平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许怡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