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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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47,647.2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147,647.22元为本金,自2019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3,000元、保全担保费损失1,000元; 四、若被告***未履行上述第一、二、三项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对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邮电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作为抵押权人在15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24元,减半收取计1,86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86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