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0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和***共同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和逾期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标准计算,自2017年12月12日起至2018年12月11日止的尚欠利息为45万元;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以2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标准计算,自2018年3月12日起至2019年3月11日止的尚欠利息为40万元;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927元(原告***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22
发布日期 2021-10-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