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0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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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5月27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及公告费260元(原告***已预交),均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22
发布日期 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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