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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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683执恢1026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绍嵊商初字第0050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5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江支行与被执行人邢乃芳、过丽阳、马卫东、过丽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中,已经执行到位74310.33元,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恢复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初执案件中被执行人尚有执行标的未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若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仍可对初执案件申请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

裁判日期 2021-8-6
发布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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