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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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劳务费99400元及利息1275.63元(以994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5日起至2021年6月5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标准计算); 二、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4元,减半收取1182元,由***负担30元,由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1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应于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交费账户: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93×××60;开户行:郑州银行农业东路支行。 |
裁判日期 | 2021-7-22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