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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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 咸阳万方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营口佳佳润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辽0882执恢198号之二 江苏龙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陈德平: 你与申请执行人营口和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0882执661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03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经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欠款1640000及利息、延迟履行金。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日本院地址:大石桥市法院执行局邮编:115100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