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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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中威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四川和基轨道车辆配件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5执137号 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毛六相: 申请执行人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毛六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的(2018)苏05民初9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后,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毛六相银行账户内17971.75元至法院账户,该款扣除本案执行费167元,余款17804.75元已退付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2021-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