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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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21)皖1324民初1537号民事判决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维修收割机费用共计49110.4元”;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67元,由133.4元,由***负担533.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35元,由***负担1068元,由***负担26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9-7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