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启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聊城坤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聊城市东昌府区慧华物资有限公司
安徽中润能投科技有限公司
中铁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聊城坤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启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安徽中润能投科技有限公司、中铁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慧华物资有限公司票据款76500元及自2021年5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2元,减半收取856元,由被告聊城坤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启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安徽中润能投科技有限公司、中铁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22
发布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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