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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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成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徐州成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5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