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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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许变贸易有限公司 河南中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9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自2017年7月27日计算至2018年7月27日,以本金119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8.217‰计算,自2018年7月28日至2019年1月2日的利息、罚息以本金119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3255‰计算,扣除已支付的利息413612.77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11 |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