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浙中物流有限公司 淮安天昊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500600元; 二、涉案物品(该案评估报告中体现的)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自行处理;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10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61元,由被告***承担7997元,原告***承担21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