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1-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衡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衡水天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云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衡水楚亨商贸有限公司
衡水金牛特种板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冀1102民初5451号

原告:河北衡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新华西路388号。

法定代表人:崔玉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宇,系原告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广君,系原告公司员工。

被告:衡水天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育才北大街699号5幢1-3层。

法定代表人:王新通,总经理。

被告:衡水楚亨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166号1栋1-3层201房间。

法定代表人:渠金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红镇,系被告衡水楚亨商贸有限公司推荐。

被告:河北云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育才北大街699号4幢1-2层。

法定代表人:樊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英龙,衡水市桃城区法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衡水金牛特种板材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经济开发区振华新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郑新水,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原告河北衡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衡水天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衡水楚亨商贸有限公司、河北云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衡水金牛特种板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衡水天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前支付原告河北衡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1,373,590元;

二、被告衡水楚亨商贸有限公司、河北云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衡水金牛特种板材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17,162元,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计8,581元,由被告衡水天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衡水楚亨商贸有限公司、河北云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衡水金牛特种板材有限公司、***、***负担,于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河北衡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9-23
发布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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