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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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于2021年6月18日解除;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出资款3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21年6月18日起计算至出资款实际返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因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的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25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