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煜城文轩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沈阳宏发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沈阳煜城文轩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8024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沈阳煜城文轩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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