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盛世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乐陵市盛世佳业商务宾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保全人乐陵市盛世佳业商务宾馆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乐陵市xxxx南侧房产20套(证号为:××、10011433、10011434、10011435、10011436、10011450、10011451、10011455、10011456、10011457、10011460、10011464、10011465、10011468、10011470、10011471、10011472、10011473、10011493、10011437建筑面积1095.64㎡),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或实施有碍执行的行为。 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7-15 |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