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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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乐陵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16397.9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以工程款216397.93元为基数,支付自2021年4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4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21 |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