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令

发布于:2021-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支付原告***理赔款人民币5090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0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49元,被告负担557元;鉴定费4500元,由原告负担950元,被告负担3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3
发布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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