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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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荣成市和晟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付给原告***租金125200元,垫付的房租、物业费、水电费17437.07元,共计142637.0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56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930元,被告***、***负担17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20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