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庄河杰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万隆正邦融资租赁(大连)有限公司
小薇科技小额再贷款(大连)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小薇科技小额再贷款(大连)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3880.39元,并给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及以借款本金83880.39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2.5%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大连庄河杰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告万隆正邦融资租赁(大连)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小薇科技小额再贷款(大连)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提供抵押的车牌号为渝A×××××的车辆享有抵押权,对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若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应当先就该车辆的担保实现债权;

四、驳回原告小薇科技小额再贷款(大连)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11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负担0元,应予退还1110元。保全费990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不服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8-2
发布日期 2021-09-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