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玉群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祥辉运输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南宫市炫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南宫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各项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11520元、护理费7645元、交通费120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合计24362.55元,以上共计54727.55元,扣除前期垫付款10000元,实际支付44727.55元。

二、被告***与石家庄祥辉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鉴定费72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自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1174元,减半收取587元,被告***、石家庄祥辉运输有限公司负担495元,原告***负担92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5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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