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全椒县新珠城鱼坊餐馆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全椒县新珠城鱼坊餐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欠款200000元,并自2019年11月21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付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全椒县新珠城鱼坊餐馆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5-24
发布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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