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全椒县新珠城鱼坊餐馆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全椒县新珠城鱼坊餐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欠款200000元,并自2019年11月21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付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全椒县新珠城鱼坊餐馆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24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