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省兴黔交汽车运输(集团)黔东南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凯里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凯里支公司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595810.83元,该赔偿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154元,减半收取5077元,由原告***、***、***、***负担316元,被告贵州省兴黔交汽车运输(集团)黔东南有限公司负担47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8-17 |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