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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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沂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1237元;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6835元; 三、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8666元; 四、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978元; 五、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3740元; 六、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820元; 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21)鲁1321民初2880号案件受理费81元,减半收取41元,由被告***负担。 (2021)鲁1321民初2872号、2881号、2911号、2912号、2913号案件受理费均为50元,均减半收取25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28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