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璞尚贸易有限公司 辛集市鑫奇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辛集市鑫奇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辛集市鑫奇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厦门璞尚贸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一万元,合理支出六千元; 三、驳回原告厦门璞尚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辛集市鑫奇商贸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零五十元,由原告厦门璞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二百五十元(已交纳);由被告辛集市鑫奇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八百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 发布日期 | 2021-1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