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厦门华磊达汽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厦门和诚运盈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厦门华磊达汽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115416元及利息(利息以11541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自2016年8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4元,减半收取1632元,由***负担75元,厦门华磊达汽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557元。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