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州泰昌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温州状元支行账户62×××79存款,以221641.32元为限。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4-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