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忠信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东分公司 尚志忠信牧业有限公司 哈尔滨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忠信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证券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本次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9-29 |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