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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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宁市支行 |
类型 | 受理案件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1)湘0482民初2554号 常宁市某镇某村第六村民小组: 你诉与被告常宁市某某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合同纠纷一案的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民二庭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元。 联系人:李同生 联系电话:15616305357 联系地址:常宁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8-4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