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迈腾旅行牌小型汽车(号牌号码:C1×××;车辆识别代码:WVWCR23C2HE158634);

二、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账号01×××90),以2万元为限;

三、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账号01×××50),以18万元为限。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4-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