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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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昌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位于昌乐县房产所有权归原告***所有;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上述房产,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将上述房产过户至原告***名下。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1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