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透支本金25,629.83元及截止2021年1月27日的利息14,329.82元和还款违约金等应收费用5,634.8元,并自2021年1月28日起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继续支付利息和还款违约金等应收费用至欠款实际偿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9.93元(已减半),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5-24
发布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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