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定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鲁1727执584号 耿丽、戚瑞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耿丽与被执行人戚瑞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703民初9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确定被执行人戚瑞峰偿还申请人耿丽2300元。耿丽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该案确定的其应承担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耿丽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耿丽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703民初9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