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定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鲁1727执584号

耿丽、戚瑞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耿丽与被执行人戚瑞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703民初9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确定被执行人戚瑞峰偿还申请人耿丽2300元。耿丽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该案确定的其应承担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耿丽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耿丽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703民初9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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