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菏泽市章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菏泽市牡丹区北城街道办事处 菏泽市云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天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鲁1727执327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许保忠与被执行人冷芳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鲁1703民初240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冷芳动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80000元及执行费11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予以履行,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许保忠与被执行人冷芳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3-29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