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定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鲁1727执330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许保忠与被执行人冷芳动、焦广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鲁1703民初28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冷芳动、焦广显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50000元及执行费65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予以履行,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许保忠与被执行人冷芳动、焦广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3-29
发布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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