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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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湘13执301号 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刘锋、侯敏、娄底市娄星区佳宇百货批发店、龙丽华: 本院执行的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刘锋、侯敏、娄底市娄星区佳宇百货批发店、龙丽华知识产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96400元(包括执行费1300元),其中刘锋、侯敏履行了91250元,娄星区佳宇百货批发店、龙丽华履行了5150元。该案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对剩余债权的执行,且书面申请以执行完毕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6-25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