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许昌匠先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禹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许昌匠先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13770元及利息(自2021年7月8日起以1377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4元,减半收取72元,由被告***、许昌匠先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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