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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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许昌匠先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禹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许昌匠先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13770元及利息(自2021年7月8日起以1377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4元,减半收取72元,由被告***、许昌匠先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