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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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兰州尖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福思特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兰州尖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市福思特科技有限公司清付剩余货款43.5万元,并从2020年6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欠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逾期支付的违约金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福思特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250元,由被告兰州尖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兰州尖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应负担的受理费6250元直接缴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5-31 |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