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03民初2213号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支公司,住***。

代表人:陈建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央央,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住***。

代表人:赵善勇。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支公司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支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本案按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支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任莹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唐秋萍

书记员王红梅

裁判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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