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驻马店市开发区汇和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确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驻马店市开发区汇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91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对2015年6月1日80万元借款的利息自2015年6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到80万元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按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对2015年10月19日10万元借款的利息自2015年10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18%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到10万元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按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对2015年8月25日的借款5万元,2015年10月14日的借款9万元,2015年11月5日的借款21万元以及2017年1月14日的借款40万元,共计75万元的利息自2020年12月2日起参照2020年12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75万元借款返还之日止); 被告驻马店市开发区汇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申请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90元,由被告驻马店市开发区汇和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5-24 |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