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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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驻马店市海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市海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12月15日至2021年6月15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459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12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