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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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付货款309849.49元及该款项自2018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的损失;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253元,保全费2255元,共计550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裁判日期 2020-02-19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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