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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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出租赁原告***位于运城市某某市场××号房屋,并按每日68.5元支付迟延腾房的租金,自2020年1月11日起至腾出房屋返还给原告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