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鑫源兄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运城市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退还给原告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