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城区营销服务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泽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泽州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元,鉴定费10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4-27 |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城区营销服务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泽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泽州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元,鉴定费10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4-27 |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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