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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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并自2020年7月14日始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如不履行上述义务,原告对被告抵押的坐落宣城市宣州区舟基金色家园10幢2201室房屋的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诉费或提交上诉费缓、减、免申请。如在七日内既不交纳上诉费,也不提交诉讼费缓、减、免申请的,本院按当事人不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6-24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