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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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抚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抚顺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421执保24号 抚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人)、邱涛、任训常、抚顺市中旅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中振银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抚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邱涛、任训常、抚顺市中旅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中振银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80万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将被申请人所有的车辆予以查封,通过查询未发现被申请人有其他可供保全财产。至此,抚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421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8-26 |
发布日期 | 2021-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