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辽宁省抚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抚顺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421执保24号

抚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人)、邱涛、任训常、抚顺市中旅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中振银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抚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邱涛、任训常、抚顺市中旅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中振银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80万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将被申请人所有的车辆予以查封,通过查询未发现被申请人有其他可供保全财产。至此,抚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421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8-26
发布日期 202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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