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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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淄博市临淄和安经贸有限公司 山东万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305民初1197号 原告:淄博市临淄和安经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俊凯,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告:山东万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立民,经理。 原告淄博市临淄和安经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万昌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3日立案。原告淄博市临淄和安经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淄博市临淄和安经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靳松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路楮楮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